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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辞职后再回去上班算不算骗保?

发布时间:2026-04-17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您“工伤辞职后再回去上班算不算骗保”的问题,其核心法律依据是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和《社会保险法》。

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八条规定:“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,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,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”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六十条也明确:“用人单位、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,医疗机构、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,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,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
结合您的问题,单纯的工伤辞职后再回去上班,若未实施“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”等行为,只是正常的劳动关系恢复,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“骗保”构成要件。但如果在重新上班后,虚构“新工伤”或重复申领原工伤待遇(如伪造旧伤复发证明报销辞职期间的费用),则属于“以欺诈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”,适用上述法律规定,需承担法律责任。
针对您“工伤辞职后再回去上班算不算骗保”的问题,以下是几点实用的行动建议:

1. 梳理劳动关系与待遇申领记录:仔细核对辞职后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、重新入职的劳动合同,以及原工伤待遇的申领时间和项目,确保无重复申领或虚构事实的情况。
2. 如实申报工伤相关情况:若重新上班后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,需向单位和社保部门如实说明原工伤情况,提交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,避免隐瞒辞职经历或虚构伤情。
3. 保留所有书面材料:妥善保存原工伤认定书、辞职证明、重新入职合同、医疗记录等文件,作为证明自身行为合法的证据,防止因证据不足被误判为骗保。
4. 主动咨询社保部门:若对待遇申领有疑问,提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,明确重新入职后工伤待遇的申领规则,避免因误解政策导致违规。

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:是否存在待遇申领的重叠或虚构行为,以及证据是否能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。

如果您对自身情况是否涉及骗保仍有疑问,建议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,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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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问的“工伤辞职后再回去上班算不算骗保”这个问题,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涉及骗保。以下为您分析不同情形下的结论:

最直接的答案是:单纯的工伤辞职后再回去上班本身不算骗保,但如果存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,则可能构成骗保。

不同情况的详细说明:
1. 若存在“辞职后故意伪造工伤复发证明,以已辞职期间的医疗费用申请报销”的情况:这种行为属于虚构工伤待遇申领条件,涉嫌骗取工伤保险基金,构成骗保。
2. 若存在“辞职后未实际离职(劳动关系未真正解除),又以‘新入职’名义重复申领工伤待遇”的情况:属于隐瞒劳动关系存续的真实状态,重复申领待遇,构成骗保。
3. 若仅为正常辞职后重新入职,未就同一工伤重复申领待遇,也未虚构工伤事实: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劳动关系变动,不涉及骗保。
您问的“工伤辞职后再回去上班算不算骗保”这个问题,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涉及骗保。以下为您分析不同情形下的结论:

最直接的答案是:单纯的工伤辞职后再回去上班本身不算骗保,但如果存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,则可能构成骗保。

不同情况的详细说明:
1. 若存在“辞职后故意伪造工伤复发证明,以已辞职期间的医疗费用申请报销”的情况:这种行为属于虚构工伤待遇申领条件,涉嫌骗取工伤保险基金,构成骗保。
2. 若存在“辞职后未实际离职(劳动关系未真正解除),又以‘新入职’名义重复申领工伤待遇”的情况:属于隐瞒劳动关系存续的真实状态,重复申领待遇,构成骗保。
3. 若仅为正常辞职后重新入职,未就同一工伤重复申领待遇,也未虚构工伤事实: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劳动关系变动,不涉及骗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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